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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毕业生就业网站的法律声明

1、毕业生就业工作原则--学以致用、人尽其才;

2、毕业生就业方式--"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3、凡南京市单位招聘毕业生、毕业生来宁就业落户,均须通过本网站登录、申报和办理审批。(招聘单位须在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取得代理资格后才可进入网站);

4、凡在本网站登录的单位需求信息、毕业生个人简历信息,必须真实、全面、有效;

5、凡在本网站进行的招聘、签约等事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

6、毕业生在宁就业,均实行一年试聘用(见习)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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