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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南京籍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援助申请登记工作日前展开 |
| | 浏览次数:10026 | 为确保南京籍困难家庭毕业生充分就业,南京市人事局自2003年推出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援助制度以来,始终坚持按照面向基层、面向一线、专业基本对口或相近的原则,为近300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找到了合适的工作岗位,实现了"就业一人,帮扶一家,温暖一片"的目标。今年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援助登记工作日前已经展开,凡南京籍2007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其家庭为市总工会认定的市级特困职工家庭或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均可申请就业援助。凡申请就业援助的毕业生须本人持市总工会出具的《特困职工证》或民政部门颁发的《南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家庭户口簿及派出所出具的子女关系证明(毕业生户口暂在学校的)、毕业院校提供的《双向选择推荐表》及个人求职简历等材料的原件,于6月30日之前到南京市北京东路63号南京人才大厦3楼305室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申请登记手续。 根据市政府《关于促进新生劳动力就业的意见》(宁政发[2005]79号)精神,对凡接收首次就业的困难家庭毕业生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保的用人单位将一次性给予3000元的安置补贴。 一、发放对象和范围 今年接收本市户籍困难家庭毕业生,并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劳动协议)、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用人单位。困难家庭是指经市总工会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或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二、发放标准 用人单位每接收一名困难家庭毕业生,发放一次补贴人民币3000元。 三、申领程序 (一)凡今年接收本市户籍困难家庭毕业生的用人单位,需持与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协议)、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存证明、毕业生报到证、市总工会出具的困难家庭认定证明或市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向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二)用人单位填报《用人单位安置困难家庭毕业生申领补贴审核表》。(可点击下载表格) (三)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后,发放一次性补贴。 四、有关要求 对接收困难家庭毕业生的用人单位实行一次性补贴,是政府促进困难家庭毕业生尽快就业的一项重要举措。为确保今年一次性补贴及早落实到位,各用人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务必在12月底之前向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联系电话,83151906,闫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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